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1109次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盘州市合顺杂粮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73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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