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1109次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盘州市合顺杂粮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73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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