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来源: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795次

文书格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族别,籍贯,工作单位,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名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实现的目的)。   

事实与理由

写明据以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文书说明]

1、首部

文书名称应当写明“行政起诉状”

2、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主体,指的是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或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以及做出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死亡的,该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的,继受其权利义务的人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姓名(应以户籍登记的为准,如果有曾用名的,还应注明曾用名),出生时间(以户籍登记就按颁发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族别,籍贯(原告的出生地,如“北京市海淀区人”),居住地(通常的说也叫住所地,分为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长期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就写明长期居住地,长期居住地指户籍所在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书写时应从省级行政区划一直往下写,精确到村<居>组或网格门牌号比如“贵州省盘州市乐民镇小黄草坝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按居民身份证的内容填写),联系电话(应该是自己长期使用的电话,并随时保持电话处于可接通状态)。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原告处写明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按实际的书写,尽量明确具体,便于受案单位送达有关法律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有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独立的社会信用代码,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据实书写),联系电话(一般情况下应该书写单位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实践中,很多人不懂得那种情况下称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如果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那么他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如果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有限责任主体的主要“领导人”就称之为负责人),写明具体的行政职务。

被告(只能是作出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某种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写明该单位的全称(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能写简称。

第三人,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都有第三人,一般只有在行政裁决或行政登记具体行政行为中涉及第三人,此类案件列第三人的目的在于方便受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实现公正裁判的目的,第三人的身份情况书写方法与原告同。

如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当在写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后,另起一行书写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如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可以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书写方法与申请人相同),如:委托代理人张三,并参照申请人身份信息的书写方法写明有关内容。如果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或××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执业证号,如“委托代理人张三,系××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3、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至于如何表达,因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别各有不同,不可能千篇一律,说到底就是原告寄希望于通过仲裁实现的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以行政处罚为例,诉讼请求应表述为“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被告于某年月日作出的××处罚决定(这里的××包括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及处罚的具体类别)”。

4、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表述方式因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而定,尽管如此,一个通用的标准就是围绕诉讼请求这个目标,进行叙事,并从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充分的说理,并援引有利于实现申请目的的法律规范,做到“我的要求是有法可依的”,不能跑题。

语言文字要规范,避免只有极少部分人才能看懂的方言土语,语言表达尽量做到言简意赅,既要把必要的事叙述清楚,又要避免过分冗长而显得“啰嗦”,法律文书属于实用性文章,避免过多没有实际意义的渲染,更不能出现侮辱、谩骂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5、尾部

致送的人民法院,应该是对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6、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行政诉讼诉受案范围及审判管辖提示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应该是所诉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受案范围,且属于受案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管辖方面

 地域管辖前面已经阐述,以下是行政审判的级别管辖:

(一般性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特殊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8、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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