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来源: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743次

申请书

(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族别,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身份书写与申请人一致)。

委托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准予申请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事实和理由)。如:申请人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规定,,应交付案件受理费×××元,由于申请人身体严重受伤,长时间住院,花去巨额的治疗费用,原本就困难的家庭,已经债台高筑,无力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据此,特具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文书说明】

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是司法救助措施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并分别对适用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仅适用于自然人。

1、首部

首部文书名称,直接书写为“申请书”

2、当事人

希望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民事权利,但因经济条件困难,无法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人为申请人。免交诉讼费的救助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属于免交诉讼费用的救助对象。

申请人身份情况按文书格式的内容如实书写即可。

如果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在写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后,另起一行书写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如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可以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书写方法与申请人相同),如:委托代理人张三,并参照申请人身份信息的书写方法写明有关内容。如果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或××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执业证号,如“委托代理人张三,系××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3、请求事项

按文书格式中“请求事项”的书写方法,直接书写为“请求依法准予申请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

4、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叙述需提起诉讼或上诉的诉讼请求的内容,涉及财产性争议的应当写明争议的具体数额,并着重阐述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按规定的数额、时间缴纳诉讼费的事实,并引用民事诉讼法、诉讼费交纳办法中与申请人条件对应的司法救助方面的法律条款,作为支持请求事项的理由。

5、证据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6、尾部

致送的人民法院,按文书格式写明即可;

文书格式末端申请人落款处由申请人签名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写明具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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