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状 (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用)

来源: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687次

文书格式

民事反诉状

(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用)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族别,籍贯,工作单位,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要姓名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族别,籍贯,工作单位,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要姓名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反诉请求

……(需要写明反诉所要实现的目的)

事实与理由

……(围绕着实现反诉请求的目的,阐述事实,并说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份

  反诉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年××月××日



【文书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二)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1、首部

写明法律文书的名称,即“民事反诉状”。

2、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被告只能是本诉原告,实际上前面的本诉中当事人就已经特定化,反诉状中只需要按文书格式的要求列明反诉原告和反诉被告的身份即可。

3、反诉请求

反诉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的书写要求一致,反诉请求必须明确具体,至于如何表达,因案涉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别各有不同,不可能千篇一律,说到底就是反诉原告寄希望于通过反诉实现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确定具体的内容。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例,反诉原告在本诉原告主张支付施工价款的诉讼中,要求反诉被告承担未按约定工期完工,迟延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表达方法,具体表达为“请求依法判决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元,或赔偿损失××元”。

4、事实和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起反状的核心内容,表述方式因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案件自身的特殊情况而定,尽管如此,仍有一个通用的标准,就是围绕反诉请求这个目标,进行叙事,展开充分的说理,并援引有利于实现反诉请求的法律规范,做到“我的要求是有法可依的”。语言文字要规范,避免只有极少部分人才能看懂的方言土语,语言表达尽量做到言简意赅,既要把必要的事实叙述清楚,又要避免过分冗长而显得“啰嗦”。法律文书属于实用性文章,避免过多没有实际意义的渲染,更不能出现侮辱、谩骂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不能跑题。

民事诉讼案件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划分,概括的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由于反诉是以本诉为前提,还需在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阐明反诉与本诉之间的联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反诉的法定条件的内容。

5、尾部

致送法院,即受理反诉的只能是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反诉材料交给审理本诉的审判组织,由该审判组织审查,符合反诉条件的,再按审判人员的提示办理反诉的立案手续。

末尾“反诉人”栏由提起反诉的人签名捺印,如果反诉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公章,并写明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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