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告诉您一个法律人必看的文章!!!

来源: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11 浏览次数:1312次

贵州黔威律师事务所告诉您一个法律人必看的文章!!!

社会发展到现今,人类选择了依法治理国家。因为“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同时,“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法律的主要功能还是对权利的保护,用她公平正义的博大目光关注其管辖下的芸芸众生,对社会个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平等保护。在法律的目光之下,即使是以熊熊的目光灼伤惩戒违法者,其最终的行动目的还是为制止逾越者危及守法者的正当利益,从而实现保护的目的。


然而,法律毕竟只是人类的产物,不会主动进行适用社会生活中的人和事。法律作用离不开法官,“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只有在法官作用下,法律目光才会熠熠生辉,普照环宇周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目光离不开法官的视角,抑或说,法官的视角直接影响了法律目光效应。


先哲培根曾说“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不办人情案,就是要不徇私情,不带感情色彩、公正廉洁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不屈服权贵,“南山可移、法不可改”;不徇私情,“和柔而不铨,刻廉而不刿”。所以,秉公办案对根植在人情社会中的法官尤为重要。


同时,法官还要有人情味,“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其焦点就是“为民”,即护民、便民、助民、护民,即保护人民的正当利益。不仅包括以公正的审判和执行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实体正义,同时也包括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要求运用法律的法官应遵循和保障其自由与尊严,将每一个鲜活的人视为最高的社会价值,即便是对可能被判处刑罚的刑事被告人也应如此。便民,就是要求司法机关为当事人提供诸如诉讼指导、巡回审判等尽可能多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助民,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如缓减免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等,让法律的目光温暖每一个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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